6.推动资源整合。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调整频率频道布局和定位;探索建立局管台、台控企,台内事业产业统筹协调、分开运行、分类管理、科学发展的运行体系;构建市、区(市)县两级播出机构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经济效益提高。二是推进成都经济区广播影视合作。支持播出机构跨地区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区域范围内节目资源共享,节(栏)目、广告资源的合作开发,广播电视节目的跨区域交换落地;探索有线电视网络跨区域合作,利用干线网络优势,共同开发网络末端用户;鼓励本市院线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1.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完善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出版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2.进一步推进制播分离。除新闻和时政类节目外,积极探索建立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节目的“制播分离”体制。
3.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完善市、区(市)县广播电视局、台、网的联动管理机制,落实基层广播影视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运行机制。
4.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管理手段改变监管方式,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中,加强和改善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管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
1.逐步增加对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财政投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逐步加大对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电影“人人看”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广播影视覆盖水平。
2.逐步增加对广播电视制播及传输设施数字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逐步增加对播出机构采、编、播等设备及无线发射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数字化水平;支持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提高网络设施的承载能力。
(三)强化行业监管。
1.加强宣传和节目内容管理。完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播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把播出关,加强节目规划、播出审查、收听收看、广告管理等制度建设。
2.加强播出机构频道频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播出机构及其频道频率进行全面规范。
3.加强科技管理。加强无线电管理,规范广播电视无线频率的使用。
4.健全地方性广播影视法规体系。推进我市有线电视管理、公共视听节目监管等地方性立法工作。
5.强化广播电视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播出机构和网络运营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6.加强广播影视统计工作。建立广播影视信息管理系统,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统计数据的应用水平。
(四)完善扶持政策。
1.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企业进入广告、非时政类节目制作、影视剧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院线、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等领域,大力培育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