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坚持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提高技术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对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关财税政策,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落实国家有关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10% 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政策。落实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相关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第四节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顺应全球技术革新步伐加快、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突破优势产业链上共性、关键和平台技术,大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开发新技术、实现产业化为主要目标,从产品设计研发到制造、营销、服务,先行策划制定并同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加强核心知识产权的创造和相关知识产权系统的集聚,通过创造、收购、继承、保护和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使优秀创新成果成为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政府资金引导、企业投资主体、风投资金拉动、金融资本支持、上市融资扩张的技术创新投资新机制,研究实施创新评价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的引导扶持和服务,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紧紧围绕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通过加快推进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企业信息化专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工业设计专项等重大专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推动一批技术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提升我省工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结合《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支持和推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军用技术民用化。
(三)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业链的龙头骨干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善形成以国家级中心为核心,省级中心为骨干,市级中心为支撑的三级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打造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平台、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学共建平台等四个平台。
第五节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方针,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提高工业低碳化发展能力。综合运用结构调整、新技术推广、政策引导、法规强制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节能调度,实施清洁能源优先、减排优先的有序供能、用能政策。加快低碳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推广清洁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在各市(州)和重点企业推行碳计量审计和碳减排目标考核,推进低碳企业试点示范。
(二)深入推进工业节能节水减排。坚持“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淘汰落后”和“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节水减排工作。完善工业节能节水地方法规,加强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地方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主要耗水产品水耗限额和产品水耗地方标准。探索开展产业园区节能规划和分布式能源规划工作。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加强新建、扩建、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探索开展新建、扩建、技改项目节水评估和审查。健全工业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推进工业领域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强节能节水能力建设,完善工业节能节水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能源审计、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耗限额管理,启动高耗能行业能效在线管理试点。加强能源和取用水计量基础工作,提高重点企业用能和用水统计水平,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污染减排工业项目和不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挂牌整治,在重点污染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处置。
(三)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明确目标,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基础和企业主体作用,以市场手段为主,综合采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利用财政、金融、价格、税收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实施淘汰,鼓励企业优先采取兼并重组和转产升级的方式,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能耗限额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四)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的,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制定地方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和标准体系。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重点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深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加大对试点园区、试点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重点污染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产业园区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设备与技术更新、工艺与流程更新、产品重组与设计更新,推动生产过程节材节能、废弃减降化、产品环保化。
(五)积极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制定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明确再制造标准体系,提高再制造发展水平。加强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推进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大型冶金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再制造产业的旧件回收、技术标准、环保安全保障等支撑体系建设,规范再制造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
第六节 推动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