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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1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编办、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残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方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郑州师院特殊教育系、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和参加自学考试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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