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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办〔201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省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为省、省辖市、县(市)三级,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管理统一政令、统一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原则上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区的省辖市,所辖的区确需设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省辖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县(市)政府根据辖区道路运输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在重点乡镇设立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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