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的通知

  (十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发挥省、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组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与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对接,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推动更多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十五)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所。支持两家产权交易机构开展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使我省更多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同时,支持两家产权交易机构与天津、北京等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开展企业产权交易等。

  (十六)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各金融机构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要按照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进一步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

  四、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十七)推动金融机构由提供资金向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信息、人才优势,扩大增值服务范围,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结算、代理、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服务,由主要提供资金向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各金融机构要抽调精通金融业务的人员,建立覆盖广泛、结构优化、类别齐全、布局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团队。根据企业在融资、投资理财、兼并收购、业务代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属地结对、就近包挂”的原则,实现金融顾问与小型微型企业的结对挂钩,重点在帮助企业完善基础财会制度、提高信用等级、办理抵押质押、融通资金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十八)提高政府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服务水平。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分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做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发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和重点企业、项目、产品目录,组织银行、金融租赁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企业、信托公司、担保机构等,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产品营销和对接,进一步密切银政企关系。针对部分融资主体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充分承接信贷资金的现状,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办要协调银行、信托公司、担保机构、券商、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辅导、帮助其完善融资条件,加快资金投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