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要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相一致。凡按规定时间应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分解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的基础上,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2011-2015年分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筹措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省财政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要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中小学校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购置的费用支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自2012年起,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间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计划要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