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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课桌凳的更新配备。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进行更新配置。

  教学实验仪器配备。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

  图书资料配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加快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促进基础设施、软件资源有效整合,满足师生学习、发展需要。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设施设备配备。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布局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统一调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要定期进行交流。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特别是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的拨付。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实施的重大工程,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由省辖市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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