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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建设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与规模。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对超大规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校园规划与布局。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各地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以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各地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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