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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冬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冬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爱卫发〔200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冬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冬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打好冬季卫生战役的要求,根据本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县城乡冬季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天天干净、处处清洁”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县爱卫会决定从2009年11月19日至2010年2月末,在全县开展冬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冬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本着“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在2009年广泛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和第21个爱国卫生清洁月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全县再次掀起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热点难点、清除卫生死角的活动热潮。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常年保持干干净净,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两节两会”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卫生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1、城区主次干路、居民区及乡镇、村屯。
  整治标准:城区主次干路及居民区做到及时清扫,无树叶、菜叶、垃圾积存,无乱堆乱放,无小张贴。乡镇、村屯及周边无越冬垃圾积存,无杂物乱堆放。
  2、集贸市场及商业区。
  整治标准:集贸市场及商业区要及时清扫保洁,无垃圾;严禁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3、城乡结合部及县城出入口。
  整治标准:城乡结合部无垃圾积存,无乱堆放。县城出入口无乱排垃圾及白色漂浮物。
  4、公路及公路沿线。
  整治标准:公路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及建筑残土、白色漂浮物;所经村庄环境整洁。
  5、建筑工地及回迁小区。
  整治标准:建筑工地现场围挡设置规范,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清洁,施工完毕场地清洁;回迁小区内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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