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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9〕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桓仁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1.3.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指受台风、暴雨、雪灾、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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