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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的部署,着力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现就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应用,以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始试点,覆盖全市的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初步建成,公共卫生信息化初见成效,数字化医院建设不断深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公众卫生信息服务逐步推进。

  与此同时,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新的形势。一方面,医疗卫生信息在不同机构、不同业务条线之间还不能互联互通,各地区各单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均衡,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和信息质量的控制还比较欠缺,与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医改对卫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全健康问题的卫生信息平台,为深化医改提供重要支撑。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是智慧城市十大应用体系建设的试点项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重大;同时,这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抓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健康保障应用系统,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智慧健康保障应用水平领先、智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宁波城市特色的智慧健康城市。“十二五”期间,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主要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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