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别用户长期室温不达标,多次投诉无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种种原因,出现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
第四章 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供热单位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评价类别和特点采取日常信息采集、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评价。
(一)对评价的某一具体内容可以采取日常信息采集方式进行评价;
(二)对于创优服务评价,主要在冬季采暖期间开展单位自评、行业评价或社会评价,评价周期可以按月或采暖季为单位进行;
(三)对于全面评价,可以在冬季采暖期间或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开展单位自评、行业评价或社会评价,评价周期可以采暖季或不超过三个采暖季为单位进行。
(四)区域锅炉供热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供热单位,可以热力站为单元开展评价工作;热电联产城市热网集中供热,可以热力站为单元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对供热单位的评价实行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供热主管部门应将组织对供热单位的评价及结果存档。
第十九条 建立不达标供热单位评价修复制度。对于评价后不达标供热单位,鼓励供热单位及时主动整改,整改后,经供热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重新评价达标的,由评价方出具整改达标意见书,计入供热单位评价档案,但不再按照重新评价后的级别确认,仅按达标级别确认。
第二十条 通过供热单位评价,树立供热行业首善标准优质服务代表,开展北京市供热行业优秀供热单位评比表彰。
第二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供热单位评价等级确定后,可根据评价结果向供热单位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和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布;供热单位评价等级发生变更的,应当颁发新的等级证书和标识牌,并将原证书、标识牌收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市供热单位评价标准表
供热单位名称:
序号
| 评价项目
(100分)
| 评价内容
(分值)
| 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
|
1
| 供热质量
(30分)
| 按时供热
(9分)
| 点火试运行。(2分)
按时点火(2分);
经协调按时点火(1分);
未按时点火(0分)。
|
11月15日或按照市政府要求,按时供热。(4分)
按时供热(4分);
经协调按时供热(3分);
未按时供热(0分),并将评价等级降一级。
|
次年3月15日结束供热,或按照市政府要求延长供热。(2分)
按时结束供热(2分);
经协调按时结束供暖(1分);
提前结束供暖(0分),并将评价等级降一级。
|
供热期间停热。(1分)
没有发生停热,或停热未超过24小时(1分);
停热超过24小时、且供热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0分);
停热超过24小时、且供热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0分),并将评价等级降一级。
|
达标供热
(12分)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时,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未经节能改造的住宅,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12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达到100%,没有用户投诉不达标(12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达到98%,没有用户投诉不达标(10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达到98%,投诉不达标的户数小于等于用户总数的5%(8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达到98%,投诉不达标的户数小于等于用户总数的10%(6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达到98%,投诉不达标的户数小于等于用户总数的15%(4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达到98%,投诉不达标的户数高于用户总数的15%(2分);
测温平均合格率98%以下(0分)。
|
保低控高
(9分)
| 对于公共建筑供热时的室温不超过规定温度。(9分)
无超出规定室温的情况(9分);
超出规定室温的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20%(7分);
超出规定室温的面积不大于40%(5分);
超出规定室温的面积不大于60%(3分);
超出规定室温的面积大于60%(不含)(0分)。
|
2
| 供热服务
(30分)
| 主动服务
(12分)
| 主动测温--除按要求定期测温外,遇有雪天、大风降温等气候骤变天气,主动增加入户室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主动增加测温次数或测温点。(2分)
有完整定期测温记录和增加测温记录(2分);
有完整定期测温记录(1分);
无完整定期测温记录(0分)。
|
主动退费-确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积极主动退费。(2分)
无需退费,或不达标主动退费(2分);
经协调退费(1分);
未能退费(0分);
|
主动巡检--主动入户巡检,发现问题主动告知用户。(2分)
有入户巡检记录,且既有用户巡检率达到70%(2分);
有入户巡检记录,且既有用户巡检率小于70%(1分);
无巡检记录(0分)。
|
主动公示-在营业场所、居住小区公布服务范围、服务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标准。(2分)
按要求公示(2分);
未按要求公示(1分);
未公示(0分)。
|
主动签订合同-与热用户主动签订供用热合同。(2分)
供热合同签订率达到80%(2分);
供热合同签订率达到50%(1分);
供热合同签订率小于50%(0分)。
|
主动了解用户采暖设施状况和用热需求。(2分)
有了解需求记录(2分);
无了解需求记录(0分)。
|
及时服务
(9分)
| 及时处置投诉、报修-接到质量投诉和报修,应于1小时内回复、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出现温度不达标情况,应在6小时内告知用户处置情况;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向用户合理解释,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3分)
全部按规定时间及时处置,(3分);
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1分);
未处置(0分)。
|
及时回复回访-采暖期保持报修服务电话及时畅通,24小时有人值守,受理回复回访有记录,回访率100%。(3分)
全部达到要求(3分);
部分达到要求(1分);
均不符合要求(0分)。
|
及时开展用户低温排查-对未经节能改造的用户和反映突出的区域及时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3分)
有排查记录,并及时解决(3分);
有排查记录和解决方案,但尚未解决(2分);
有排查记录,未解决,也无方案(1分);
无排查记录(0分)。
|
文明服务
(9分)
| 佩戴党徽,统一着装,佩戴胸卡。(3分)
每项1分,未做到项不得分。
|
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耐心答复。(3分)
每项1分,投诉项不得分。
|
讲诚信,遵守职业道德,杜绝吃拿卡要。(3分)
无投诉(3分);
有投诉(0分)。
|
3
| 供热运行
(10分)
| 安全运行
(4分)
| 采暖期内,没有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2分)
未发生(2分);
发生(0分),并将评价等级定为不达标。
|
供热单位没有违反规定退出或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2分)
未违反规定(2分);
违反规定(0分),并将评价等级定为不达标。
|
稳定运行
(3分)
| 做好燃料储备工作---落实购煤合同,具有储煤场地且储煤量达到要求;或者具有购气、购油、购电资金。(1分)
符合要求(1分);
不符合要求(0分)。
|
做好供热点火试运行的调试工作(上水、管网检漏、排气、点火升温、调平衡、冷热态试运行)。(1分)
按时做好调试工作(1分);
未能按时做好调试工作(0分)。
|
供热期间,每周对供热管网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检查记录。(1分)
有巡检记录,并符合要求(1分);
无巡检记录,或者巡检记录不符合要求(0分)。
|
节能运行
(3分)
| 应用节能技术调控运行--根据气候变化和用户需求自动调节供热量,具有能耗监测控制系统。(1分)
实现调控运行(1分);
未实现调控运行(0分)。
|
新建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1分)
实行(1分);
供热范围内无新建建筑(1分);
未实行(0分)。
|
烟气排放等指标达到环保要求。(1分)
达到(1分);
未达到(0分)。
|
4
| 供热设施
(10分)
| 供热设备设施的状况及节能计量装置安装状况
(10分)
| 保持设备完好-锅炉等压力容器合格运行;热源、热力站、管网、室内采暖系统运行可靠;系统无“跑冒滴漏”。(3分)
三项每项1分,未达到项不得分。
|
节能改造-实施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耗统计与监测体系。(3分)
节能技术全面,建立能耗统计与监测体系(3分+3分);
节能技术全面,未建立能耗统计与监测体系统(2分);
节能技术不全面(0分)。
|
积极开展既有节能建筑计量改造。(4分)
已实施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4分+4分);
未实施计量改造,但已将计量改造纳入辖区改造任务(4分);
未在计量改造范畴,未实施计量改造(2分);
在计量改造范畴内,未实施计量改造,也未纳入辖区改造任务(0分)。
|
5
| 经营管理
(10分)
| 收费管理
(4分)
| 热费收缴率。(4分)
热费收缴率达到80%(4分);
热费收缴率达到50%(2分);
热费收缴率小于50%(0分)。
|
响应行业管理
(3分)
| 积极配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承担弃管供热单位的供热任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3分)
承担弃管供热单位,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3分+3分);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3分);
未承担,或未参加(0分)。
|
成本管理
(3分)
| 准确掌握供热区域内供热面积和用户热负荷情况,确定能耗定额,编制供热预算,进行成本核算。(3分)
能耗定额、供热预算、成本核算,每项1分,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
6
| 基础管理
(10分)
| 人员管理
(3分)
| 机构、岗位设置-具有组织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岗位职责明确。(1分)
符合(1分);
不符合(0分)。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分)
持证上岗率100%(1分);
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0分)。
|
企业员工培训和再教育情况。(1分)
有记录(1分);
无记录(0分)。
|
制度管理
(4分)
| 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维修报修制度、服务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档案信息管理制度。(2分)
制度齐全(2分);
制度不齐全(0分)。
|
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好供热前锅炉等特种设备年检工作,定岗定人负责安全。(2分)
符合要求(2分);
不符合要求(0分)。
|
档案管理
(3分)
| 供热设备设施及土建资料;安全生产、运行操作等生产技术管理资料;运营成本核算等经营管理资料;项目改造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供热服务报修记录等档案资料。(1分)
齐全(1分);
不齐全(0分)。
|
用户信息档案--用户基本信息、投诉处理情况、缴费情况等。(1分)
齐全(1分);
不齐全(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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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发文件、供热单位上报材料的档案管理。(1分)
齐全(1分);
不齐全(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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