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规格副县级,以下简称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为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协调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地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行署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承办行署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对决策事项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承办行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县市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事项。
(四)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审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民对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