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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的组织、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信访、督查、人事、档事、安全保卫生工作。组织有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种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全地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
  (二)种植业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区种植业重大指示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统计;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农区畜牧业等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地区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学技术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内外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的组织和国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民体协和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法规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地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研究提出地区有产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制定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负责粮、棉、油等农业项目基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系统审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研究及地区农业利用外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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