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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完善社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程度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重点加大对经济较弱区县、灾害易发多发区县社区减灾工作支持力度;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质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社区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上报能力大幅提升,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社区居民中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持证红十字救护员应达居民总数的2%以上;

  --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编制率达100%,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社区综合减灾设施、装备基本具备,社区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应急避险需要;

  --社区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减灾工作的机制比较完善,能够在社区居民间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传播工作,并在灾后第一时间组织、参与应急避险救援、临时安置等行动;

  --全市建成100个以上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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