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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上海学习网”建设和教育资源库升级改造,推动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网的共建共享。配合教育部金教工程,建立上海市教育数据交换平台,初步形成“跨区认证”机制和“电子学籍卡”应用机制,促进资源的应用与推广。

  3.推进教育教学手段和模式的创新。建设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一批创新实验室,推进教材数字化和教育资源云平台试验,探索学与教模式的转变。完善农村实验学校和城市示范学校项目,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信息化应用的绩效评估。注重信息化条件下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把未来全市基础教育日常业务架构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上。

  4.提升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和应用能力。以信息化技能、信息化学习和信息化生存为基础,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引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学习活动。到2015年,95%以上的教师能熟练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90%以上的学生能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探索研究。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晰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职责,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以管、办、评分离与互动为特征的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形成依法行政架构下的基础教育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2.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两级政府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逐步加大和完善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加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思想引领和专业指导,充分发挥区(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抓手,切实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继续开展本市基础教育满意度监测,并逐步形成机制。

  3.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政策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坚持开展督政和督学,推动区(县)政府落实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职能。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和考核,用3至5年时间完成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政和对(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等专项督学,推动学校依法规范和自主发展。实施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及督学委派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学资格制度,促进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4.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扶持和培育研究型的教育中介机构、认证和评价性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

  5.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和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核算的收费机制和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扶持机制,统一会计制度、经费账户、财务软件、收费软件,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信息监管平台。在规范民办学校运行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购买学位的工作机制。

  6.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学校建立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责任人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联系沟通机制。推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从我做起,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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