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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督促和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或项目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对未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

  三、健全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健全完善包括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在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制度,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措施落实:

  (一)详细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详细绘制防火安全分布图,明确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区域、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点等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等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审批;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确保安全;严禁在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动火作业时应设立公示牌,落实专职监护人员“一点一人”措施,并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盘),严禁乱扔焊条头;作业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退场。

  (三)完善内部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材料应符合要求;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严禁在施工区域吸游烟;严禁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取暖、电加热及大功率用电器具;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按照规定落实临时消防水源,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的水量、水压必须满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临警好用;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保持工地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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