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卫人中医〔2011〕2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保健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医改政策和《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服务需求,将中医“治未病”的健康服务理念及其“简便廉验”的适宜技术推广到各级各类医院门诊病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各级各类健康保健机构,率先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在广东地区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人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片负责、协调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的理论培训和实习指导工作。
市卫人委中医处负责全市培训基地的组织申报与确认工作。各级中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以及具备中医教学条件的医学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报为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及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实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规范化管理
为了切实保证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工作质量,严格实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统一师资教学、统一教材与教学大纲、统一考核发证等规范化管理。市卫人委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实施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各项工作。
(一)认真遴选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师资,实行教学师资统一聘任制度。
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师资从以下人员中聘任:
1、《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手册》或《让你不生病--健康.养生.治未病》编写人员;
2、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荐的人员;
3、具备中医副主任医(技)师职称以上自荐申请的人员。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对予以聘任的人员,由市卫人委统一颁发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和适宜技术师资聘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