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形成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发挥排污权交易在污染减排中的市场作用。搭建机动车排放交易平台,推进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促进淘汰老旧机动车机制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十三)加快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究适应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油品性能指标和车辆达标技术路线。加强深度脱氮除磷、污水资源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污染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污染防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二十四)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街(乡、镇)污染减排三级管理体系,强化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察执法和监测监控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本市采取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附件: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方案
2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方案
附件1: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方案
区 县
| 二氧化硫削减比例
| 氮氧化物削减比例
|
东城区
| 20%
| 13%
|
西城区
| 15%
| 10%
|
朝阳区
| 25%
| 20%
|
海淀区
| 30%
| 8%
|
丰台区
| 30%
| 10%
|
石景山区
| 50%
| 40%
|
门头沟区
| 12%
| 15%
|
房山区
| 12%
| 15%
|
通州区
| 15%
| 10%
|
顺义区
| 12%
| 6%
|
昌平区
| 12%
| 12%
|
大兴区
| 12%
| 6%
|
平谷区
| 10%
| 15%
|
怀柔区
| 8%
| 8%
|
密云县
| 8%
| 6%
|
延庆县
| 8%
| 6%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