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二)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形成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发挥排污权交易在污染减排中的市场作用。搭建机动车排放交易平台,推进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促进淘汰老旧机动车机制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十三)加快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究适应实施国家第V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油品性能指标和车辆达标技术路线。加强深度脱氮除磷、污水资源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污染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污染防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二十四)加强污染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街(乡、镇)污染减排三级管理体系,强化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察执法和监测监控水平。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二十五)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污染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本市采取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附件: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方案
  2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方案

  附件1: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方案

区  县

 

二氧化硫削减比例

 

氮氧化物削减比例

 

东城区

 

20%

13%

西城区

 

15%

10%

朝阳区

 

25%

20%

海淀区

 

30%

8%

丰台区

 

30%

10%

石景山区

 

50%

40%

门头沟区

 

12%

15%

房山区

 

12%

15%

通州区

 

15%

10%

顺义区

 

12%

6%

昌平区

 

12%

12%

大兴区

 

12%

6%

平谷区

 

10%

15%

怀柔区

 

8%

8%

密云县

 

8%

6%

延庆县

 

8%

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0%

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