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
(十二)全面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治理。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加快推进郊区县大型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建设,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新建燃气热电厂全部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治理。保留的水泥厂全部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工程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县政府
(十三)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提高本市新车排放标准,力争2012年底前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按地方标准配套供应相应油品。采取综合措施,大力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中心城区建成投运郑王坟、清河第二、定福庄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90万吨以上;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郊区县建成投入运行沙河、黄村二期、马池口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0万吨以上,新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工业开发区(园区)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减少城市降水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市排水集团
(十五)加大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完成中心城高碑店、小红门等8座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新建大型污水处理厂全部按再生水厂标准建设。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景观环境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排水集团
(十六)加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鼓励畜禽养殖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雨污分离系统,采取干清粪收集方式,粪便生产沼气或有机肥,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
(十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以及未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工业开发区(园区),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北京银监局、各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