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妥善处理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控制人口增加带来的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七)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基本建成覆盖新城、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鼓励引导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到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八)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乘坐公交出行。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理使用,根据机动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力争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在综合考虑本市环境承载能力和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全市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减少散养,控制农业水污染物排放增量。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相关区县政府
四、落实重点污染减排措施
(十)推进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适时发布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搬迁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企业,淘汰退出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一步压缩水泥生产能力,关停4家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内。调整搬迁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新集团建材股份公司、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逐步退出冲天炉铸造、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和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关停工业开发区(园区)以外规模较小的化工、造纸、石灰石膏、砖瓦等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能源清洁转型。建成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替代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燃煤机组。加快推进城六区20蒸吨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现有燃煤设施基本完成改造;东城区、西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基本完成剩余平房、简易楼居民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2015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加快推进郊区县新城、重点镇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