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对各地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绿色奥运”筹办机遇,积极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39.73%和20.67%,超过了国家下达的20.4%和14.7%的减排任务,减排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二、“十二五”时期,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由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扩大到四项,增加氮氧化物、氨氮;减排领域在工业、城镇生活的基础上,新增机动车和农业两个领域。“十二五”时期,本市人口、能源和资源消耗仍然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面临着“增量”持续增加和“存量”削减空间收窄的双重压力,形势严峻。如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仅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持续改善。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政策、技术等手段,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市民参与的整体合力,控制污染物增量,削减污染物存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首都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