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发挥网络科普联盟的作用,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科技宣传专栏。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社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等单位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布局。
--建立和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贯彻落实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推进各级科技馆建设。重点建设省科技馆新馆,推进福州市科技馆新馆、泉州市科技馆新馆以及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地科技馆建设,进一步增强厦门科技馆和漳州科技馆的科普展教功能。各级政府要将科技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按照《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增强现有科技馆的展示和教育功能。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
--积极发展行业(产业)科技馆。建设一批展示和传播行业(产业)科学原理、技术创新及科技发展的行业(产业)科技馆。到2015年在全省重点建设省林业科技馆、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屏南地质科技馆、省气象科技馆、福建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馆、省电力科技馆、厦门桥梁科技馆、长乐高鲁天文馆、厦门航天科技馆、德化陶瓷科技馆等行业(产业)科技馆。
--强化科普基地建设。到2015年建设50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00个设区市级和县级科普教育基地。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增加科普功能。
--促进基层科普设施发展。推动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推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建设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室,到2015年,使科普宣传栏覆盖全省90%以上的社区和70%以上的行政村。在全省建设150个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在60%的社区建立科普学校,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科普大篷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