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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建立健全不诚信预约制约机制。预约就诊者因故不能按时就诊需要取消预约诊疗服务的,应当提前通过统一平台或医院预约服务窗口取消预约。其中,预约上午就诊的,应在就诊前1天的23时前取消预约;预约下午就诊的,应在就诊当日上午10时前取消预约。预约就诊者不按预约时段就诊,又不取消预约的,视为违约。连续违约3次者,预约平台予以提示、阶段性锁定,暂停提供1个月的预约诊疗服务。对于用同一身份证明短时间内频繁进行预约者,预约平台要对其是否属于恶意预约进行甄别并作出干预。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预约诊疗服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既可以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问题,又可以带动公立医院管理创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管理与服务平台,将为我省提供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应用平台,为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推进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提供重要抓手,为我省城乡群众获得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提供重要的渠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进一步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我省预约诊疗服务、社区转诊等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国家和我省医改惠民便民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将公立医院预约诊疗工作纳入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预约诊疗工作,确定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预约诊疗工作,做到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落实目标责任制。

  (三)认真抓好惠民便民措施落实。各医院要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相应人员和适当的装备,要在门诊大厅和楼层设置预约咨询服务台、预约挂号窗口、自助预约挂号机和规范、清晰、易懂的服务标识,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和引导工作,满足群众预约就诊咨询和现场预约挂号需要。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医院内部预约诊疗系统,并与预约平台对接,使医院设置的预约挂号窗口、自助挂号机、医护工作站信息与预约平台互联互通,保证预约平台运行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医院工作制度,按照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要求,对医院门诊挂号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门诊接诊和服务的流程,简化手续,科学合理安排门诊各科室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科学合理安排各诊疗科目分诊、导诊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使预约就诊者在预约时段能够得到诊治,缩短就诊者的等候时间。要做好衔接工作,合理统筹预约挂号和现场挂号的号源,妥善解决好预约挂号和现场挂号的就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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