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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嘉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和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为重要平台,努力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全面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积极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2010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嘉兴市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的海宁市、平湖市、南湖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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