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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嘉政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10〕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1〕16号)规定,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考核优胜单位海盐县政府、南湖区政府、海宁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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