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援尽援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1]1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逐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深化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完善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法律援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责任主体、价值取向、作用功能和服务对象等方面,都与社会保障完全一致。将法律援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强化,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克服实践中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相互分离、相互脱节的不正常现象,使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同轨运行,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
目前,我市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现有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要。通过将法律援助纳入保障体系,将从根本上缓解供需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法律援助将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共同发挥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落实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法律援助保障内容。对我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免费提供法律意见书、民事调解、民事仲裁代理、民事诉讼代理或刑事辩护。
(二)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质量。一是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城乡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法律援助保障对象实名制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各法律援助机构要畅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审核受援人身份时,只需审核由我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简化服务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保证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一是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积极争取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大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