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负办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减负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0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2010年自治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监督、落实各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及措施,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区经济的跨越式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有关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要及时向各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项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治。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负担监督办法》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并对2010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研究提出取消或降低标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收费和基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行为。针对水、电、油、汽、运等部分垄断行业和重点执法执收部门、单位的收费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三)坚决制止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将2010年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四个严禁”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和制止利用各类庆典活动和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涉及国有企业的捐赠必须经本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向企业的其他各类摊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