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普及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现就我区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要求
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积极谋划,制订切实可行、经济有效的工作方案,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在整个宣传月活动过程中,要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并及时将宣传月计划(9月3日前)、总结和电子版宣传资料(刻成光盘)(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无管办,其中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宣传月开展情况、体会、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活动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加强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及《
物权法》、《
刑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相关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各行各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宣传。重点宣传在保护民用航空、铁路运输调度等重要无线电专用频率方面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