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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3、2011年3月20日-31日。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地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工作,并将复审意见连同各地经贸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申报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一并(胶装成册,一式十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环资处。
  4、2011年4月-5月。在完成上述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公布通过评审的试点单位名单。
  三、有关激励政策
  被列入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在推进循环经济过程中实施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等项目,可优先申报国家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支持。
  请各地经贸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初审、复审等环节各项工作。

  联 系 人:加 纳
  联系电话:0991-4523539 4523531(传真)
  邮 箱:jmwhzc@126.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二〇一一年元月四日

  附件:
  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目录部分

  一、基本情况
  二、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基础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投资及关键技术
  六、保障体系建设

  内容部分

  试点园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述(地理位置、成立时间、占地、规模、园区生产总值及财税情况,领域基地的年交易量、加工利用量等)。
  (二)主要产业结构及重点企业情况(主要产业类型、规模,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资产经营情况等)。
  (三)园区内基础设施情况(能源、水、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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