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经信产业[2011]4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
为加强水泥行业准入管理,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
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贸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水泥生产企业申报准入公告的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企业申请准入公告每年可分两次上报,上半年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月底前,下半年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底。2011年的下半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前。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按照《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是各地经贸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今后,各地经贸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公告企业的年度自查工作,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及《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和要求,已在我委网站(www.xjeic.gov.cn )“产业发展”栏目发布。
联 系 人:王开勋 刘红娟
联系电话:0991-4523700、4523724、452018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