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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进京访及市委市政府门前访及发生恶性上访事件,共40分。

  1、发生进京访每批次扣4分。发生进京集体访每批次扣8分。

  2、发生到市委市政府门前访的每批次扣1分,重复访每批次扣2分。集体初访每批次扣2分,集体重复访每批次扣3分。

  3、发生恶性上访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扣属事单位8分。

  (二)到市信访办重复访,分值10分。

  按实际发生批次扣分,每发生重复访1批次0.5扣分,重复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

  (三)到市容园林委机关重复访,分值30分。

  1、重复个访每批次扣0.5分,同一信访人因同一事项重访3次以后每次扣1分。

  2、集体重访每批次10人为一个计算基数,每个基数分值为0.5分,超过一个基数时,不满一个基数的部分按一个基数计算,如某单位重复来访35人,扣除分值为0.5(分)×4(基数)= 2分。

  (四)上述(一)(二)(三)款中,上访(重复访)已经发生,在接到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部门或领导通知后,责任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劝返或接访的,在扣除规定分数的基础上乘1.5系数进行扣分;责任单位推诿扯皮,不到现场接待处置或未能将上访人劝返,滞留在现场超过下班时间的,在前三款扣分基础上按照乘2.0系数进行扣分。

  (五)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工作及组织体系建设,分值10分。

  1、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案、接访、下访情况,集体访每少1人次,扣0.5分。

  2、区县委局、各直属单位是否做到信访工作“四个有”: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负责人员,有接待场所,有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六)接访及交办案件未按期办结扣分,分值为1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接访地点的,每批次扣0.5分,集体访主要领导未到位接访的每批次扣1分。对市委督查室、市信访办交办件、市容园林委领导批示信访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回复的,每件扣0.5分。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方法

  市容园林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容园林委系统信访考核工作。

  考核按年度进行。实行“月记账、季算账、半年通报、年终核定”,即市容园林委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考核数据记账,每季度按分值算账,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得分情况,年底核定全年分数,并将半年、年终考核结果报委主要领导、党组成员,通报各区分管领导,市容园林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规划、财务、科教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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