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津容办〔2011〕265号)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爱卫办)、执法局、环卫局,市执法局,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市容园林系统信访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天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天津市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信联发〔2011〕7号)精神,结合市容园林系统实际,按照委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市容园林委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经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实现市容园林系统信访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硬任务”列入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体系,更好地促进“事要解决”,根据《
信访条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容园林委领导对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爱卫办)、执法局、环卫局,市执法局,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属事单位”为:引发上访问题的单位或上访人诉求所指向的单位及有权解决问题的主管单位或审批许可单位。所称“属地单位”为:上访人所反映问题所在区县。本办法除有明确说明外,扣分单位均为“属事单位”。“属事单位”的确定按照津党办发〔2009〕18号、津容人〔2010〕107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责任划分公示图确定(交界问题责任不明确的由城管委秘书处区分责任)。因城市管理引发的重复上访,对承担该管理职能的处室及属地单位分别按照对应的分值扣分。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