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财〔2011〕13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审计局联合颁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特制定《“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上海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颁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上海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十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十项“重点发展项目”和国家批准上海开展的二十七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与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相关的项目(以下简称:“内涵建设项目”)。
第三条 高校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并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专项资金。市教委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