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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制订方案,细化措施。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交通系统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无烟办公楼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无烟学校标准》、《无烟出租车标准》等要求,制订控烟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一是要召开无烟环境创建动员部署会,迅速启动创建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奖惩。三是要做好控烟环境布置,在单位有关区域设立明显禁烟标识。四是要设置室外吸烟区,引导吸烟人员在室外吸烟区吸烟。五是要建立控烟监督巡查长效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巡查员,加强监督检查。六是要取缔在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设置的烟草广告。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要切实做好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明确职责,多部门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市烟草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并督导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机关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指导、督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负责全市各系统、各部门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依法监督各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承担控烟办日常工作。市教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和开展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市交委负责全市公交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重点开展全市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厅、售票厅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区县(自治县)公交系统开展创建活动。市公安局负责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牵头组织文化娱乐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日常监管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系统内体育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委负责在各类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取缔在公交站台、出租车顶灯等处设置的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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