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做好重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核电前沿站,提前做好核电发展的机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工作。配合国家抓好核电厂项目前期环评及综合评价,提前介入,尽早形成监督与监测能力,增强对未来核电计划的监管与技术支撑能力,保障我市核电项目顺利实施,履行好核安全监管责任。
7.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
以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电镀企业园区化发展,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稳定达标工作,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健康风险后评估,推进涉重金属的历史遗留废渣处置,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重点排放区域、重点排放行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重金属日监测制度和污染设施运行管理评估制度,实施重金属排放在线监测。开展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综合监测试点,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形成完善的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风险防范体系。
专栏3 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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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控类型:主要为铅、汞、镉、六价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兼顾重金属锰。
重点防控区域:主要为巴南区(花溪镇、界石镇、南彭镇、安澜镇和鱼洞街道)、九龙坡区(华岩镇)、南岸区(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和峡口镇)、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和凤凰镇)、大足区(龙水镇、邮亭镇)、荣昌县(峰高镇)、秀山县(溶溪镇、石堤镇、清溪场镇、官庄镇、宋农乡、溪口乡、妙泉乡、膏田乡、孝溪乡)7个区县。其中巴南区(花溪镇、界石镇、鱼洞街道和安澜镇)、大足县(龙水镇和邮亭镇)、秀山县为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规划单元。
重点防控行业:主要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和有色金属冶炼3大行业。
重点防控企业:主要是重庆长隆蓄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重庆乾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瑞赛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38家涉重金属企业。
综合整治重点项目:(1)2011年前完成重庆峰高冶炼厂等15家不符合准入条件、工艺落后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关停、停产整顿;(2)2013年前完成128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3)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等20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停产整治,实现达标排放;(4)完成涪陵区二期清库、北拱含铬废渣,綦江区五里渣场的冶炼废渣,石柱县铅锌冶炼关闭企业遗留废渣,以及沙坪坝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隆国锰有限责任公司遗留铬渣等历史遗留废渣的处置;(5)2012年前完成40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现重金属特征因子在线监测;(6)2011年前完成涉重金属排放区县(自治县)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水、气、土壤监测资质建设;(7)2012年前完成6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县和9个重点防控企业所在区县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8)2011年前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人员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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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环境风险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充实危险化学品风险源信息库,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部门协调联动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推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库建设。
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深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调查,进一步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工程。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清单,启动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完成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清运、贮存和管理,按照风险等级优先原则,逐步实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合理处置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废物。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加强区县(自治县)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登记管理系统,推动公众参与,依法查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行为。开展含氢氯氟烃、全氯氟烃、农用甲基溴、实验室用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削减、替换、淘汰示范工程。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废物回收和环境无害化处置工程。
8.统筹城乡环保试点建设。
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环保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城市环境改善提速、农村环境改善同步原则,合理配置城乡生态环境资源,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试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和平台,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建立“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机制,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机制、城乡生态环境管理一体化机制。
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优先在城市人口稠密区的城乡结合部、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重要次级河流流域等区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以主城区、统筹城乡示范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等区域为主,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开展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重点工程,完成90个示范片区的综合整治,打造梁滩河水源涵养保护示范区等13个精品示范区。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装备和队伍建设为重点,配精市级、配强区域中心,加强区县级,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服务均等化建设。到2015年,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保监管网络,基本形成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1)环保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一是加快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市环境监测中心达东部一级标准;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监测站达到《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二类标准要求;其余区级监测站达到二级三类标准要求,县级站达到三级标准要求。二是优化调整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领域,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覆盖主要城镇和农村地区、覆盖“三江”和主要次级河流、覆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网络。三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基础上,按照“功能建站、分类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气、声、土壤、固废、煤质、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四是提高流动和快速监测能力,分层次形成污染源废水和废气的在线比对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全项目的流动监测能力,建成应急预警综合展示平台。五是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更新14个国控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扩充空气自动超级站项目、农村空气自动站项目、区县(自治县)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三峡库区回水区“水华”、噪声等自动监测网络化管理能力。六是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实验室,各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能力认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率达到100%。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围绕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数字环境监察”总体建设目标,加强“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规范化、五大应用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化的环境监察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2369环保指挥中心,环境监察公众服务平台、环境监察决策信息辅助平台等两大平台,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三大规范化建设,建设环境监察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污染投诉受理及处理系统、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系统、排污收费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五大应用体系。到2015年,市环境监察总队和38个区县(自治县)监察大队在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业务用房、经费投入、仪器配置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达国家环境监察能力西部一级标准,其余区环境监察大队达西部二级标准,县(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达西部三级标准。
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整合集成环境信息资源。以构建集业务协同、信息服务和决策辅助为一体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以逐步实现从“数字环保”向“智能环保”的转变为目标,以市级平台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向区县(自治县)延伸为重点,推动数据资源在业务应用中做到“看得见”、“用得起”和“能分析”等三种应用,全面实施系统建设工程、数据建设工程、区县(自治县)信息化工程和基础保障工程等四大工程,全面提升市、区县两级环境信息能力。
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根据《
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市环境宣教中心宣教能力建设,确保信息宣教专职人员,并配备摄像器材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其余区县(自治县)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环境教育培训以及公众参与的机制与平台,进一步推行环境政务公开。定期举办环保培训班或环保知识讲座,加强环境宣教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宣教队伍的宣教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水平。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备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巩固和提升市级环境应急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末,市环保局达国家环境应急能力省级一级标准,万州等7个区环保局达地市一级标准、其余区县(自治县)达县级一级标准。按照《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区县(自治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构、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7个区域性应急指挥中心,充实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等应急预案,制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完善相关检查、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园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等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及演习。加大环境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增加应急指挥车,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并做好应急设备维护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企业之间应急工作的实时交互体系。
(2)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人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环保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先进的环保队伍。加强科研人才平台建设,建成一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基地。到2015年,初步将我市建成内陆开放型环保人才高地和西部环保人才中心。
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实施全市各级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保管理队伍力量,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深入开展大规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水平。鼓励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或定向委培博士,提高管理人才队伍的学历水平。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造就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多渠道培养中青年科研人才。打造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重点加强环保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快工程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国际化环保工程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的监测人才队伍,重点优化环境监测人才体系,增加环境监测人员的编制、调整人员结构,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高级人才和技术骨干。打造高素质信息与宣教人才队伍,带动环境保护宣教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依托科研院校,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基地。
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环保产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建立环保产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制度,全面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我市环保产业市场营销人员参加环保产品推介交流活动,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环保产业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带动、联合培养、出国培训、建立培养基地等新型模式,大力引进和培养重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新型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