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
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发或管制原则,确定其经济结构调整方式、生态建设重点、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监管与绩效考核方式,进行环境分类指导和管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环境特点、资源禀赋以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空间开发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重点开发区,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节水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工业化、城镇化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内容。
对限制开发区,加强排污企业的治理、限制或关停,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将限制开发区分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对禁止开发区,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依法关闭所有的排污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全面考核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研究并编制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并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考核指标体系。
3.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落实责任、增量严控、存量削减、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思路,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构建从资源能源开发、产品生产、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减排机制,抓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形成“倒逼机制”,着力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制订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倒逼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火电、建材、冶金、石化、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关停26台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3.8万千瓦。
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以造纸、印染、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继续推进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治污效率。“十二五”期间,完成54座城市污水厂以及42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89万吨/日,新建74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124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开展冶金、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13家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与改造,16家火电企业低氮燃烧改造与烟气脱硝设施建设,83家非电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4.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主城区一律禁止新建冶金、钢铁、炼焦、火电、水泥、电解铝、化工等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业企业。在长江、嘉陵江的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区域,严格限制沿江河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主城区上风向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造成较大影响的大型燃煤工业项目。渝西地区以解决功能性缺水为重点,重点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北地区以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敏感水域水质为主,重点控制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南地区以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为重点,严格限制对生态破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入。各工业园区应按发展定位要求,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电镀、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促进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疏”、“堵”结合,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严把关。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
5.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
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预防和控制污染,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产出、低排放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园区。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工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加强高新技术和关键链接技术的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循环型工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实施绿色消费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
积极开展国家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在维护水生态多样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同时考虑适时发展核电和风电项目,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逐渐形成低碳产业群。强化火电、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低碳经济示范项目,发展低碳经济产业链,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低碳经济示范区。推广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绿色照明,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培育低碳社会。大力推进森林重庆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能力。加快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
6.推行清洁生产。
引导推广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运用,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审核技术指南,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品设计,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企业。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政策,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使用其他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放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
7.强化开发区污染防治。
加强开发区环境污染控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产业向园区集聚,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必须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按照“产品项目服务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成永川工业园区港桥组团、九龙坡西彭工业园区等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工业固废等污染集中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化工园区和电镀工业园区为防范重点,建立“一级监控预警、二级事故收集、三级闸道拦截、四级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万亿工业板块的环境污染预防。两江新区万亿板块、西永万亿板块、江南工业走廊万亿板块、二环沿线万亿板块、区县万亿板块等五大万亿工业板块应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开展规划环评,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招商引资应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重要依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生态环保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源头预防、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
8.建设环保模范城市体系。
完成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2010〕33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以主城区为整体,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落实六大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模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保,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环境能力建设系列工程、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等八大系列工程。
全面带动区县(自治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县)。巩固渝北区、北碚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南岸区、九龙坡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完成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区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主城区形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主城各区要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万州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璧山、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黔江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县)创建成果,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环保模范城市群。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森林重庆建设。
全面实施森林工程建设,加强造林绿化,推进城乡绿化大发展,建设林业发达、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丰富的“森林重庆”。“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市级森林城市31个,主城区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1)城市森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