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1〕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令第608号文件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强大国防、促进军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权益的现实需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体现优待、保障权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兼顾平衡”。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全市应建立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

  1.本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重庆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收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由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本人购房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收安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