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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补贴申报程序

  (一)产品购买:凡户口在我县的农村人口,带上户口本,以户主的名义,均可在我县范围内各承办企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由销售网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发票应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并统一在发票右上角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产品标识卡号码),并提交随机标识卡给购买者。销售企业售出产品后,及时将产品生产编号和随机标识卡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二)申报补贴:实行属地申报办法,农民购买产品后,凭发票、产品标识卡、“一折通(卡)”(农民补贴网)专用存折及银行帐号、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其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登记。经乡镇财政所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直接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卡)”兑现给购买农户。

  (三)受理审核时限:各乡镇财政所受理农民申报补贴办理的时间,应本着集中、方便农民的原则,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如赶集日等)自行确定并公告告之,但每月受理时间不得少于4天。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农民申报登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材料报县财政局审核,乡镇分批上报县财政局的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节假日提前)。

  (四)补贴资金发放:一般实行“一折通(卡)”发放。即:农民申报登记的资料经乡镇财政所初审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打入农民补贴网农户的“一折通(卡)”上,农户可持其存折(卡)到金融机构自由领取。农民自申报登记到补贴资金发放到手的工作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由乡镇财政所适时公布。

  五、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文体广局、监察局、农村信用联社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县经贸局:负责规范销售网点的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确保网点建设规范;加强监管,对承办企业的承诺、非试点经营者扰乱流通经营秩序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各乡镇补贴发放机构,指导乡镇财政所初审受理农民提供的资料,并监督乡镇财政所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财政局将发放情况通报承办企业,并报送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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