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137号)
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工作的请示》(大渡口府文〔2011〕79号)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工作的请示》(沙坪坝府文〔2011〕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大渡口区和沙坪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