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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委等部门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化法制教育、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致富、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把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上来。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合理设置产业布局,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乡村、绿色种植养殖产业和绿色家庭活动,宣传生态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防火长效机制,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和林政管理,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行为,构建强有力的“三防体系”。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按规划要求完成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突出抓好现有森林资源和新增林地的常年管护,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加大水土保持建设力度。加强水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稳定和提高饮用水质量。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储备力量。

  1.深化科技改革。构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保障的科技进步和创新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人才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普及率和实用技术培训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85%。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普服务体系。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2.加快推广实用技术。围绕培育壮大特色、绿色农业,引进、创新、转化新技术、新品牌、新成果。以打造纯“绿色”品牌为重点,着力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育、经济作物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配套技术,建立无公害果蔬采摘园基地,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3.大力培养人才。加强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完善并落实激活现有人才、引进亟需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口较少民族有关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在当地组织大型集中培训3次,使之能够掌握先进的技术、经验,提高综合素质。

  (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增强党组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支持、乡村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民族教育培训力度,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工作“从娃娃抓起”的思想。在中小学校开设民族知识课题,利用春冬农闲季节,举办各种政策法规、致富科学技术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组织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严格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坚持经常性排查调处,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上移,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科级职务以上的人口较少民族公务员到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审核检查力度。确保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的录用,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干部迅速成长,满足其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新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体制机制,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服务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总责,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好有关配套资金,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把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纳入本部门规划和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安排,落实和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和督促地方相关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厅际协调机制,交流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和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大型企业,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共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发展。

  (三)推进落实,加强管理。省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使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真正受益,推进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民族村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全省人口较少民族村名单

序号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备注
合计8个22个46个76个 
1哈尔滨市双城市公正满族乡康宁满族锡伯族村*
2水泉乡大义满、蒙、锡伯族村*
3农丰满族锡伯族镇双利满族锡伯族村*
4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索伦鄂温克族村 
5百路鄂温克族村 
6富拉尔基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罕伯岱达斡尔族村*
7洪河达斡尔族村*
8长青乡长青达斡尔族村*
9库勒达斡尔族村*
10建华区建华乡双合达斡尔族村*
11龙江县华民乡莫呼达斡尔族村*
12色力达斡尔族村*
13泰来县汤池镇达伯岱达斡尔族村*
14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五家子柯尔克孜族村*
15勤联达斡尔族村*
16东极达斡尔族村*
17登科达斡尔族村*
18塔哈满族达斡尔族乡塔哈达斡尔族村*
19东塔哈达斡尔族村*
20吉斯堡达斡尔族村*
21肖屯达斡尔族村*
22库木达斡尔族村*
23梅里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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