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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11〕1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防范措施,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抓好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一要抓好煤矿安全。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突出检查“一通三防”管理、生产组织中的“三超”、“三违”问题,严格落实节日生产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各项检查制度。二要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治理“三超一疲劳”,严厉打击节日期间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全管理规定,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运车、校车、旅游车辆安全状况开展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安全检查,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站,确保春运安全畅通。三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影剧院、洗浴中心、医院、网吧、敬老院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止死伤事故。四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关闭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等活动。五要抓好旅游安全。质监、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冬季节日期间旅游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旅游车辆、冰雪旅游场地的缆车、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准营业。有大型冰雪参观游玩项目的城市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春节前,省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各地节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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