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8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的通报
(印府办发〔201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对税收征管实行“按月分解、按月督查、按月通报”的要求,现将2011年8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15955万元,占预算数23500万元的67.9%,占进度任务14600万元的109.3%,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国税部门完成3402万元,占预算数4500万元的75.6%,占进度任务2800万元的121.5%,比上年同期增长70.4%;地税部门完成9544万元(地税局完成8810.07万元,乡镇完成733.93万元),占预算数13700万元的69.7%,占进度任务8800万元的108.5%,比上年同期增长103.2%;财政部门完成3009万元,占预算数5300万元的56.8%,占进度任务3000万元的100.3%,比上年同期增长67.6%。
全县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958万元,占预算数16000万元的62.2%,比上年同期增长82.5%,其中:国税部门完成550万元,占预算数600万元的91.7%,比上年同期增长83.6%;地税部门完成6701万元,占预算数11300万元的59.3%,比上年同期增长85.1%;财政部门完成2707万元,占预算数4100万元的66%,比上年同期增长76.1%。
乡镇地税收入累计完成733.93万元,占年度计划964万元的76.13%,比计划进度高8.7个百分点。乡镇契税完成190615元,占年度计划30万元的63.5%;耕地占用税完成648647元,占年度计划148万元的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