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学校要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内审小组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第四章 学生食堂运行管理
第七条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要把懂管理、善经营的教师安排到食堂管理岗位上。学生食堂必须按照《
食品卫生法》和县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申报检查评估,领取或更换卫生许可证。新参加或临时参加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先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原则,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严格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同时有计划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技能。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确保学生用餐、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第八条 各学校食堂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确定定点采购单位,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有条件的对采购的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学校的大宗采购,必须在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实行学校统一采购。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学校应建立市场调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确保食品及原料新鲜、质优、价廉,经济实惠。严格入库验收,对证明材料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入库,验收食品及原料时验收人与采购必须现场验收。同时必须做到购物人、证明人、验收人、主管人四人以上签字,食品及原料出库也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建立台帐,做到一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公布到位。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在每周日订出下一周就餐计划,列出简要菜谱并予以公示,菜肴要讲究品种、花色,营养搭配合理,档次搭配适当,高、中、低档菜的比例应为2:6:2。小学一般实行包餐制,初中可以实行包餐制或卖菜制,高中(职校)一般实行卖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