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逐步加大企业育种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统筹科研资金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企业在科研项目经费上可适当享受与省、市科研单位相近的待遇,择优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改善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建设(哈尔滨)中国现代种业发展基地,形成集基础研究、科技开发与应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企业再生产等为一体的现代化良种产业园区,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种业集团,全面提升我省种业发展水平。
(十七)统筹资金完善投入保障制度。统筹国家种子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重点加强基础育种理论、育种方法、种质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品种试验、测试和创新、种子检验与检测、品种展示示范、良种繁育推广及海南繁育与加代及鉴定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并保持投入的持续性,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加快基础性、公益性研发中心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农作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等基础性工作。支持种业科技人才培养、激励和引进。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八)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分级储备制度。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逐步建立省、市(地)、县(市、区)备荒救灾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种子储备体系。省级重点储备短生育期的农作物种子,保障全省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市级建设农作物种子综合储备库,主要储备当地农业生产常用种子和补改种种子;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全省每年储备各类农作物种子3000万公斤以上,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省级财政对本级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十九)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增加育种技术研究和种质资源创新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对在资源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杂交玉米、大豆和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研究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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