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各机关单位创森宣传工作。在机关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发创森标语口号;在机关设置固定创森宣传栏1个;在机关电梯口、楼梯口设置创森提示语1条;在机关水龙头、电器开关等位置设置节能降耗提示语1条。
12.县工商局。负责全县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创森宣传工作。在商场(超市)明显的地方悬挂创森宣传标语1幅;在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创森标语1条;在服务台、收银台摆放创森宣传牌1个;通过广播站,每天播发创森宣传口号3次;在各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创森温馨提示语1条。
13.县电视台。负责通过有限电视将创森宣传进入每个家庭。在有线电视开机画面中设置创森宣传画面和宣传语。
1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家庭发出创森倡议书及宣传画历,在集镇制作创森宣传牌2个、各村(居)制作宣传牌1个。借助短信平台向辖区家庭发送创森口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创森宣传“十进”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全县“创森宣传‘十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配合的创森宣传“十进”活动组织领导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县创森宣传“十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完成宣传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真正把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并严格森林秀山建设要求进行年终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我县组织开展创森“十进”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要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通报活动开展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选择活动开展得较好的单位,作为优秀典型,通过媒体报道和组织参观等形式,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森林之都、绿色之城、幸福家园
2.让重庆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重庆
3.绘秀美山川、还一江碧水、构生态绿都、现森林重庆
4.创国家森林城市,建巴渝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