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协调联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协调联动,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使赡养人履行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与社会提供照料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
3.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低保边缘老人和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加大对残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和救济力度。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个人缴纳费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