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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投入3996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乡镇敬老院77处,利用星光老年之家建成了10处日托养老站,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补助,截至“十一五”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养老床位20685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2张。居家养老服务有了较大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投入资金800余万元。
  (四)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法律援助网络。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老年人维权接待室”,“148”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老年人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全市132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站,4568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市老龄办开通了老年维权热线,答复满意率达99%以上。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得到落实,市内公园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济南公交惠老政策实现了城区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市老龄办5年来筹资600余万元,利用农村集体闲置房屋建设了1000处农村老年活动基地。老年文体活动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全市现有老年文体活动组织5569个,所有乡镇和半数以上行政村成立了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老年活动组织网络。老年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644所,在校学员11.56万人。
  (六)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宣传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生产经营、科技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成立了首家老年志愿者服务组织---济南市“泉映晚霞”志愿者服务团,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建立分团30余个,志愿者1万余人。
  (七)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市老龄办与《济南日报》、《老年生活报》联合举办“泉映晚霞”老龄工作专版,与济南电视台联合举办“泉映晚霞”电视节目,设立泉城老龄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老年人”专栏。在全国率先征集启用了“泉映晚霞”老年公益服务品牌和“LL”泉城老龄标志。
  “十一五”期间,尽管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个别部门和单位认识不足;二是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养老服务产品供应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四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缺少制度保障;五是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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