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济政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49号)精神,市老龄委拟订的《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保证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
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大局,开拓创新,《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一)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从“十五”末的人均782元提高至1520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养老补贴制度建设,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补贴;2008年起,为90至99周岁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生活补贴。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全市农村1.5万名“三无”老人实现了“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70%以上。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
(二)老年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投入4000万元,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全市320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积极实施以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全市老年人在保人数达3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