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国家、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转化为商品生产、销售企业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自觉行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
3.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1.组织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
2.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月饼》(GB 19855-2005)等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等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出台落实国家标准的配套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市质监局负责)
3.贯彻落实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2.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严格检查,按规定处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2.开展经常性的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之前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12365”、“12315”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做好日常监管。建立商品过度包装不良记录公开制度,对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消费者监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3.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市物价局负责)
4.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或抽查)各相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